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屡教不改、冥顽不灵、执迷不悟……这一连串词语用在这次要说的驾驶人刘某身上,再合适不过了。第一次无证醉驾被查,被判处拘役和罚金;第二次无证酒驾被查,罚款+拘留一样没落;这才刚消停了一年,第三次无证酒驾又被查了!
9月30日晚,在和顺县南内环路段,一辆轿车被和顺交警大队巡查中队执勤民警拦下,民警发现驾驶人刘某身上有明显酒味,遂对其进行了呼气式酒精检测。经现场测试,刘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3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刘某遂被带回和顺交警大队接受调查处理。
经进一步核查,民警发现,刘某竟是个酒(醉)驾惯犯!经查,2016年3月,刘某无证且醉酒后驾车被和顺交警大队三中队查获,因危险驾驶罪被当地法院判处拘役和罚金;2019年8月又因无证且酒驾被秦都交警大队处以罚款并拘留。
日前,和顺交警大队路面中队对刘某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依法作出罚款3500元、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此,晋中交警温馨提示:酒驾违法行为涉及范围广、危害大,各级交警部门虽大声势查纠,但酒驾违法行为仍时有发生。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和家人的安全,请远离酒驾违法行为。(李忠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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