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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2日19时45分,杜某某驾驶车牌号为晋KHN**3的小型汽车,行经在寿阳县北外环路段时,因为雨夜行车视线不良,杜某某没有及时发现有人横穿马路,等到发现时车辆离行人只有2米左右距离,虽然赶忙踩下刹车,但为时已晚,造成行人郑某某受伤。
杜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主要责任;郑某某的行为违反了“行人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从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没有人行横道的,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之规定,负次要责任。
交警提示:驾驶人在风雨天行车时,视线容易受阻,要缓慢行驶,仔细观察路边情况,同时要打开防雾灯,确保驾驶视线不受阻碍。行人过马路时应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以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武凯峰)

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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