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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横道未减速 发生事故负全责

时间:2020年10月30日08:53 来源:晋中晚报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近日,灵石县学苑街第二中学门口发生一起小型轿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

经查:当时正值放学时间,学生们走出校门后纷纷经人行横道走向马路对面。12时10分左右,一辆车牌为晋KT***1的小型轿车,由外环路去往万东汇行经此处人行横道时,未及时减速停车让行,导致碰撞人行横道上一名学生,致其受伤倒地。

事故发生后,驾驶人及时下车对伤者进行了救助。事故民警调取学校大门口的监控发现:驾驶人郭某某未在人行横道前及时减速停车让行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被撞的学生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任玉伟) 

(责编:林海龙、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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