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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3日20时57分许,寿阳交警大队城市中队民警在该县恒阳路例行检查过往车辆时,发现有一辆车牌号为贵BNE**9的本田小轿车在由南向北行驶的过程中,突然停车,引起执勤民警注意,民警上前依法对其进行检查。经查,驾驶人王某,系贵州省赫章县人,并未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经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人王某于当日19时,与一名同伴从松塔镇金瑶足村工地到寿阳县城买衣服,两人均为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有限公司务工人员,虽然同伴有驾驶证,但因其喝了酒,所以当时就由王某开车。最终,民警依法对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路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对之前签订《道路交通安全承诺书》的该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其切实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企业职工和雇佣驾驶人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从源头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晋中交警提醒广大市民: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更是重大交通安全隐患之一。未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基础驾驶技能和安全驾驶心理,遇突发情况容易惊慌失措、手忙脚乱,引发交通事故。广大市民切不可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一定要遵守交法,安全文明出行。(武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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