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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晋中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在市城区安宁街设卡执勤过程中,一辆号牌为晋KV1xxx的白色长安牌小型汽车缓缓驶向卡点,期间该车伴有躲闪现象,执勤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在简单的交流中,民警发现驾驶人脸色泛红,身上有酒气,有酒后驾车的嫌疑。民警立即对驾驶人依法进行现场呼气检测,驾驶人口腔中的酒精浓度为211.7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民警依法带其至晋中市中医院抽取血液。之后,山西省平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结果为:从驾驶人田某血液中检出酒精成分,其含量测定为165.34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经公安网查询比对,田某的机动车驾驶证在2015年和2019年两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田某因3次酒驾已移交法院,等待他的是法律的严惩。
晋中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一定要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切勿心存侥幸。一再触碰法律底线,以身试法换来的只有法律的严惩。(麻文明)

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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