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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机动车数量的不断增加,交通压力越来越大,这背后的交通安全隐患也不容忽视,公安交警部门为避免交通事故的发生,不断加大宣传力度,旨在提高人们的交通安全意识,避免闯红灯和违反交规等交通陋习现象的发生。
10月20日13时41分,在市城区龙湖路与体育西路十字路口处发生一起机动车与电动自行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电动自行车骑行人受伤。经调查了解,事故发生前,路口信号灯为南北向直行信号,电动自行车骑行人由东向西行驶至事发路口时,看到信号灯为红灯且并无车辆通过,便心存侥幸闯红灯通过,此时,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车辆正由北向南通过路口,由于电动自行车的突然出现,导致绿灯直行的机动车避让不及,发生碰撞。最终,经民警判定,电动自行车骑行人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机动车驾驶人负次要责任。
在此,晋中公安交警提示:行经道路交叉口,有信号灯时,要严格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宁让三分不抢一秒;没有信号灯时,机动车要提前减速,避让非机动车及行人,非机动车骑行人要下车推行,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过。交通事故的发生只在一瞬间,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为了自身及家人的平安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市民。(范舒秀)

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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