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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阳县居民崔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由西向东行至寿阳县聚金湾红绿灯处,为了赶时间上班,闯红灯行驶与由南向北直行的郭某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电动车驾驶人崔某某轻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崔某某驾驶两轮电动自行车闯红灯是引起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交警提醒,驾乘电动车严禁闯红灯,驾驶车辆经过路口时应当遵循“一看二慢三通过”的原则,减速慢行,确认安全后再行通过。(武凯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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