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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蛋鸡养殖环节用药行为,保证“舌尖上的安全”,山西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出台《关于规范蛋鸡养殖用药的公告》,将对使用违禁药物饲养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蛋鸡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销售者进行相应处罚,最高处以10万元罚款。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不少地方在鸡蛋抽检中发现违禁兽药残留,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部分养殖户对于兽药使用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甚至存在乱用、滥用问题。
为此,公告明确规定,各地在蛋鸡养殖中,禁止使用人用药和原料药,禁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或已经淘汰的兽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的药物和其他化合物,禁止使用不得用于蛋鸡的兽药。
对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兽药的、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或者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或者将人用药品用于蛋鸡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饲喂了违禁药物及其他化合物的动物及其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蛋鸡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或者销售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蛋鸡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责令其对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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