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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 让生活因法治而美好

时间:2021年01月20日09:00 来源:晋中晚报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良法善治,民之所向。从2021年1月1日起,被称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下简称民法典)正式施行。

民法典历时5年编纂,共7编、1260款条文、总字数逾10万,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唯一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我国正式进入“法典化”时代。

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民法典都安排得明明白白,它承载着人民的期待、凝结着人民的梦想,也必将为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因民而生 服务于民

自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民法典以来,晋中市律师行业迅速掀起学习宣传民法典热潮。大家一致认为,这部法典因民而生,服务于民,它的每一项条款背后,都闪耀着“人民至上”的光芒。

在山西语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瑜看来,民法典姓“民”,是“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王瑜说:“民法典贯穿每一位公民的一生,大到对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的保护,小到高空抛物,以及群众广泛关注的套路贷、校园贷、手机APP收集信息、孩子给游戏大额充值、小区电梯广告收益等问题,民法典里均有直接回应。值得一提的是,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出现的被监护人、物业应急处置责任等问题,民法典进行了针对性修改,真正体现了民有所呼、法有所应。”

“民法典最大的亮点就是在体例上有所突破和创新,尤其是人格权首次独立成编。”山西鼎正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志伟表示,民法典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隐私权,以及自然人享有的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由此可见,人格权关乎每个人的人格尊严,是所有自然人均应享有的基本权利。

郭志伟说,人格权独立成编,体现了民法典将人格尊严提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同时,独立成编后,可以写入更多的条款,比如,如果把人格权放到总则去写,大概不会超过10条,现在独立成编写了50多条,给人民争取权利,充分体现了民法典把维护人民尊严、保障人民利益放在至高位置。(李娟)

对“霸座”者坚决说“不”

拿着“无座票”或者“异座票”的人,却以“座位反正都是随便坐的”“谁先坐就是谁的”等借口,堂而皇之地霸占他人的座位。生活中,不少人都体会过座位被霸占却又无可奈何的滋味。如今,民法典已经施行,面对“霸座”者,我们不再简单从道德层面谴责,而可以理直气壮地跟他说:“你违约了”。

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王志英表示,随着社会进步,规矩意识已经形成社会的广泛共识。民法典的施行,让道德上的“不应该”变成了法律上的“不允许”。以“霸座”为例,乘客购买车票后,即与承运单位构成了客运合同。车票上记载的时间、班次、座位号就是合同的内容,乘客“霸座”行为,就属于违背合同约定的行为,所以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王志英认为,民法典从立法层面将该问题写进合同编,明确了“霸座”行为的违法性,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制裁这类违法行为,促使大家按照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从而发挥法律的震慑作用。

“合同编在民法典中是极其重要的部分,民法典共有1260条,其中合同编就有500多条。合同编在原合同法基础上的修改超过300条,其中涉及规定内容实质性新增、修改超过150条。”王志英说,合同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制度,交通出行、网络购物、饭店消费,我们几乎每天都在与合同打交道,而民法典不仅具有中国特色,也体现了时代精神,必将进一步正确调整因合同产生的民事关系,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史俊杰)

孩子网游充值作数吗?

“民法典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界线’,从10周岁降至8周岁。适当降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有利于孩子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是对未成年人自主意识的尊重,更有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 平遥县小学教师王秀萍认为,现在孩子们的生理、心理成熟程度和认知能力,都较以往有一定的提高。民法典这一规定符合客观实际,紧跟时代步伐。

王秀萍是一名《道德与法治》教师。她说:“无论是道德教育还是法治教育,都要从娃娃抓起。民法典是法治教育一项重要的内容。”自从民法典颁布以来,她就在课堂上有意识地给孩子们讲解涉及未成年人的相关规定,引导孩子们了解监护制度,性侵害诉讼时效制度的规定,以及在婚姻家庭中增强对未成年子女权利的保护性规定等,尤其在教学中注重强化孩子们对民事行为能力的认知。

疫情期间,有新闻报道一些孩子在拿家长手机进行网络学习的间隙,偷偷打赏主播,甚至有孩子给游戏充值5万元钱。那么,孩子的这种行为作数吗?王秀萍把这些具体的事例引入课堂,引导孩子们认识:自己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哪些事做了是不作数的,哪些是作数的。

“比如你在大人不知情的情况下给游戏充值200元钱,如果你不满8周岁,那这事就不作数,因为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如果你已年满8周岁,那就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家长同意或追认才作数。”王秀萍这样给孩子们讲解,“当然,为了证明你这么做没经过大人同意,父母要提供银行卡信息、充值时间,证明充值行为是你偷偷进行的、家长不知情。”(张莉芬)

夫妻债务如何厘清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借债,另一方有义务偿还吗?类似事件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而对于债务的偿还,人们也一直抱有不同的看法。市妇联权益部部长伍国幸讲述了其在工作中遇到的一个典型案例。

在民法典颁布前,市妇联经常会接到这样的案例,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丈夫筹借大量款项,导致妻子“被负债”。其中,市民高某和妻子的案例就很具典型性。高某和妻子已分居两年。两年来,高某的妻子一直带着孩子在娘家生活。在婚姻存续期间,高某由于生意需要,单方借款300万元。此事高某的妻子并不知情,也未在借款协议书上签字。双方离异后,一审判决双方共同承担300万元债务。女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到市妇联求助。在民法典出台前,法院往往会判双方承担共同债务。民法典出台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用于共同生活,则需债权人举证, 这有利于保护在不知情情况下“被负债”的一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张颖)

遗产继承有了新规

继承,关系着自然人死亡后财产的传承,事关千家万户。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从妥善管理遗产到减少遗产纠纷,作出了一系列新的规定,给广大群众提供依据。

民法典继承编中,录像、打印等遗嘱形式被认可。对此,市民刘刚说,当前,录音、录像已普遍走进大众生活,民法典对录像、打印等形式遗嘱的订立形式和要求作出了规范,明确了其法律效力,充分体现了民法典对时代发展要求的回应,符合当前发展的需要。

公证遗嘱效力不再优先也是民法典继承编的一大亮点。它明确,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市民郭大力说,他的父母共有两子两女,他是家里的幼子,老两口曾公证了一份遗嘱,说明待他们去世后,其名下财产由4个子女平均分配,近几年老两口身体每况愈下,他便把老人接到身边,和妻子悉心照料,以尽赡养义务,于是父亲临终前又立了一份自书遗嘱,打算将一半财产分给他,现在这份遗嘱在母亲的手里。民法典施行后,将来父母的遗嘱实施起来就有了依据。

民法典继承编的一个突出特色,就是设立了对继承人的宽宥制度。“设立宽宥制度的目的是维护和谐的家庭关系。”市民许志刚认为,宽宥制度实际上是给了继承人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也体现了对被继承人意愿的尊重。

在民法典继承编中,还为“老有所依”提供更多选择。许志刚说,民法典扩大抚养人范围,一方面反映出我国社会组织建设取得了长足进步,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对老年人自身意愿的尊重,以及法律对实现老有所养目标的积极助力。(闫淑娟)

人老了房子怎么办?

“现实生活中,因居住权益、住房产权等问题,经常会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社区工作者杨建珍对此深有感触。

“为了回应需求,民法典首次提出了居住权。”杨建珍说,所谓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对他人住宅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这是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目的在于满足居住权人生活居住的需要。关于居住权的设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的规定,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还对居住权本身作出了限制,这一权利不得转让、继承。对于已经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

不仅仅是家庭成员之间会有房产纠纷,近年来,以房养老也是个热点话题,一些老年人将房子抵押给金融机构,持续获得养老金直到去世。而一些机构以此为名骗取老年人房产,导致老年人不知不觉中房产被贱卖,最终失去了住所。对此,杨建珍认为,民法典新增居住权后,房屋所有权人只要在签订以房养老协议时约定好自己在世时对房产享有的居住权,就可以有效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她建议,若老年人想把房子卖掉,但又要保障自己的居住,可在卖房时附加条件,设置自己享有居住权,居住至某个日期或居住至去世。居住权有效设立后,既实现了房子经济价值的变现,又维系了老年人对房子的使用、情感,保障了其晚年居住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买二手房时,一定要查一下房子是否设立居住权,否则就可能出现钱花了房子住不进去的情况。(闫晓媛)

策划:路丽华

统筹:闫晓媛

(责编:林海龙、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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