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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公安局 强力推进烟花爆竹“五禁”工作

时间:2021年03月08日09:46 来源:晋中日报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五禁”工作,全市公安机关深入贯彻省、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不断强化宣传教育、巡逻查控力度,开展“五禁”保联,依法严厉打击查处违法燃放、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今年以来,全市已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221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3起,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案件2起,非法携带烟花爆竹案件2起,查处违法人员229人。

全市各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全警全力开展烟花爆竹“五禁”工作。一是层层压实责任。全市公安机关细化任务、周密部署,层层落实治安、巡警、社区民警等部门巡逻查控责任。在春节、元宵节两个重要节点,不断织密巡查网络,增加巡查频次,提升发现能力。严格落实民警包村包社区制度,迅速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责任书》、与住户签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保证书》,切实做好烟花爆竹“五禁”工作的基础工作。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全市公安机关积极主动开展宣传引导,发动群众参与烟花爆竹“五禁”工作,鼓励广大人民群众提供违法犯罪线索,营造多层次推进、多群体参与的群防群治的浓厚清查整治氛围。第一时间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传统媒体以及公安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对外发布《晋中市公安局关于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通告》,并深入社区、农村等通过“大喇叭”播放《通告》内容,张贴《通告》2万余份,发放相关宣传资料5万余份。同时,公安机关对查处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等典型案件进行对外发布,通过各类媒体开展以案释法警示教育。三是强化严打整治。公安机关深入农村、社区组织开展集中清查收缴烟花爆竹行动,及时消除了安全隐患。对违反“五禁”要求的,严格规范依法查处。1月12日,太谷区公安局依法查处乔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17箱烟花爆竹,乔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月15日,介休市公安局依法查处边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53件,边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月19日,祁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王某某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案件,现场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4箱,王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1月24日,太谷区公安局依法查处刘某某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案件,刘某某被依法行政拘留。2月4日,寿阳县公安局依法查处王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王某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近日,左权县公安局连续查处李某某、郝某某、樊某某非法燃放烟花爆竹案件,收缴烟花爆竹3件,3人分别被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崔斌)

(责编:林海龙、郗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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