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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晋中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继续开展知识产权“铁拳”专项行动,依法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26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向社会公开发布五起典型案件:
范某涉嫌假冒汾酒注册商标案
2021年1月4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权利人举报,会同县公安局,在祁县城赵镇朴村范某居所,捣毁一制售侵权白酒窝点,现场发现五名工作人员正在实施白酒灌装作业,当场查获标识“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的“45度防伪老白汾酒(10)”“53度青花汾酒(30)”等6个品种2000余瓶已包装好的汾酒,及各类汾酒包材2.5万余件。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现场查获的成品汾酒均为假冒权利人注册商标的产品,酒类包材均为侵犯权利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包装材料,涉案金额35万余元。
当事人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在白酒商品上使用与权利人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已涉嫌构成犯罪,2021年1月5日,办案单位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本案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当日立案侦查。
康某涉嫌销售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12月5日,左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公安交警部门通报,在一辆牌号为“冀D691R2”的仓栏式货车上查获53度出口汾及53度玻汾两个品种共6480瓶(570箱)涉嫌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白酒,货值金额32万余元。当事人李某未能提供上述白酒的相关资质及检验报告等证明材料,李某陈述其只负责运输,运输的白酒产品是从文水县某村装车运往河南安阳的,具体收货地址不详。办案单位依法扣押了上述产品。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鉴定,上述两种汾酒产品均系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
本案货值金额较大,2021年1月4日,办案单位依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将本案移送同级公安机关。经公安机关初查,锁定犯罪嫌疑人康某,于1月14日立案侦查。
晋中市榆次区某经销部销售
侵犯汾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2月4日,晋中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根据外埠监管部门通报的案源线索,前往晋中市榆次区某经销部进行核查,查实:当事人于2019年11月20日左右与山东诸城市龙城怡德文化礼品行取得联系,利用快递方式向该商行销售5个品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汾酒,货值金额3.096万元。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被查获侵权汾酒供货商资质、票据、合格证明等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4月1日,办案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李某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7月28日,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当事人李阳在祁县友谊西路租用的商铺显著张贴“全场清仓亏本甩卖”等标语,低价销售“潘婷”等日化产品,无法提供商品合法来源。经查,当事人违法从河北、郑州等地购进并在祁县销售“潘婷”去屑洗发露等16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非法经营额4.09万元。10月19日,办案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侵权商品、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介休市某日化店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0年5月21日,介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前海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举报,在介休市某日化店查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甘菊深层洁面乳1248盒,当事人无法提供该批被查获侵权商品的供货商资质、票据、合格证明等材料证明其合法来源。经前海会喜科技(深圳)有限公司鉴定,上述洋甘菊深层洁面乳系侵犯“isoldal”“hxsun”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经查:介休市某日化店于2020年5月10日从唐某处购进1270盒上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洋甘菊深层洁面乳,截至办案单位查获之日,当事人已销售该侵权洋甘菊深层洁面乳22盒,销售额836元,违法获利585.2元,剩余未售出洋甘菊深层洁面乳1248盒由被办案单位依法扣押,违法经营额共计4.83万元。7月16日,办案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销售的侵权商品、罚款4.83万元的行政处罚。

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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