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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城市中养狗的居民逐渐增多,因不拴绳、散放等不文明遛狗行为引发的侵害和纠纷屡见不鲜。自5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将正式施行,其中第30条明确规定,携带犬只出户,应按规定佩戴犬牌、系犬绳等。这意味着,从5月1日开始,如果市民出门遛狗,不佩戴犬牌和系犬绳的话,属违法行为。那么,晋中市养狗的居民准备好了吗?
4月26日上午,记者在榆次文化艺术中心广场附近看到,一只金毛犬乖巧地蹲在广场舞队伍旁边,但没有系牵引绳。路过的人有与狗逗弄玩耍的,也有人因其体型较大绕道而行。一只小型泰迪犬自由自在地跑来跑去,没有牵引绳的束缚,还时不时在过路人脚边蹭一蹭、嗅一嗅。当被问到为何不使用牵引绳时,宠物主人回答:“它很听话,不会咬人的。”
采访过程中,绝大多数市民对国家出台这一政策点赞。养狗的宋女士说:“我很支持这部法规。其实很多狗伤人的事件发生,主要原因在于它们的主人对其放纵,所以我觉得施行这部法规是好事,今后就有依据惩治这些‘熊’主人了。”
正在跳广场舞的孟女士表示,她居住的小区里养狗的人很多,总能碰到遛狗不拴牵引绳的,这种行为十分危险,“早就该治理这种现象了,我家小孙女非常怕狗,每次出门碰到没拴绳的大狗,我都抱着孩子主动避让,经常面临‘人让狗’的尴尬处境”。
路过的赵女士也对拴绳遛狗入法持赞同态度,她说:“文明养狗、安全遛狗,以前都只是倡导,现在提升到法律层面,意义就不一样了。”
采访中,市民普遍认为,在不妨碍他人的情况下养狗、遛狗,是人与人之间互相尊重的表现,把文明、安全养狗落实到法律层面,是社会文明的进步,更好地规范养犬事宜,提高城市综合治理能力。(记者 程浩)

晋中市人民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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