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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信高额回报 谨防刷单骗局

时间:2021年09月23日09:03 来源:山西日报进入论坛手机读报

案情

2020年12月31日,在一个微信购物群里有人主动加小王微信,问他有没有兴趣做兼职,小王同意了对方的好友申请,在淘宝网直接付款、购物刷单。当小王要求退还刷单的钱款时,对方提出退款需要刷流水,于是小王按照对方一步步指示,先在分期乐贷款8000元转入支付宝,然后下载某App,用对方用户名登录,用自己的支付宝购买星礼卡,共支付6000余元……最终,小王发现被骗,立即报警。晋中市公安局太谷分局民警在江西省上饶市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朱某抓获,最终判定二人犯诈骗罪。

释法

刷单诈骗是指骗子利用网络等平台发布兼职刷单广告,以给电商平台商铺刷信誉、刷销量为由,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诱使受害人做任务,并承诺刷单成功后退还本金和佣金,等受害人加大投入后,再以种种借口骗取钱财的网络诈骗行为。

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伙同朱某以兼职刷单为名进行诈骗。陈某通过微信搜索被害人并加为好友,让被害人按照其发送的刷单流程视频进行操作,被害人转账500余元之后又以退款为由让被害人联系客服;随后,朱某以退款刷单为由,让被害人按其提供的账号密码,在某App购买5000余元星礼卡,后中断与被害人的联系,并将星礼卡出售后与陈某分赃。另查明,从朱某处扣押的3000余元已发还被害人王某。被告人陈某已认罪认罚。

日前,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陈某诈骗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被告人陈某退赔被害人2000余元。被告人朱某另案处理。

法官提醒,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刷单型诈骗。不法分子冒充电商,以兼职刷单赚钱为诱饵,骗取被害人点击虚假链接付款,在退款过程中,冒充客服以退款需要刷流水为由,诱导被害人使用不法分子的用户名进行登录,并用受害人支付宝在网购平台上购买礼品券,而后将礼品券出售获取非法利益。

此外,不要有“贪图小便宜”“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不要轻信所谓的高额回报;佣金收益明显过高过快的兼职,往往存有诈骗风险;不要轻易泄露个人支付账号、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银行卡号等相关信息,保护好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安全;找兼职工作要到正规招聘公司或中介平台,报酬结算要合理有据,涉及到提前交定金、押金或者需要付费的网络兼职一定要慎重考虑。(记者 闫书敏)

(责编:林海龙、郝亚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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